中国委托公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公司委托 (授权) 书
  2. 公司注册 (登记) 证明书
  3. 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书
  4. 房地产买卖合同
  5. 房地产抵押合同
  6. 「香港服务提供商」定义的公证文书
  7. 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 (俗称寡佬证)
  8. 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声明书
  9. 继承 (放弃继承) 遗产声明书
  10. 申请办理夫妻关系 (结婚) 声明书
  11. 申请回内地收养子女声明书
  12. 内地人士出国读书经济担保声明书
  13. 个人委托书
  14. 赠与书

国际公证人的工作主要涉及拟备、签立及核证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 (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则除外)。国际公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拟备海外使用的授权书及见证其签署 
  2. 见证海外土地或物业买卖文件的签署 
  3. 为国外或拥有国外财产的人士提供有关遗产管理文件的签署 
  4. 认证用作移民用途的个人文件及资料 
  5. 认证公司、商业及业务文件 
  6. 拟备海事报告 
  7. 为交易、文件或事件提供认证及保存公证记录

本所的中国委托公证人: 

  1. 杜景仁律师
  2. 吴裕雄律师
  3. 邵信发律师
  4. 黄德华律师
  5. 金义威律师

本所的国际公证人:

  1. 麦少芬律师
  2. 邵信发律师